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规划管理中的作用,依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固安县中心城区XBCQ14-01-01地块详细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可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0316-5922899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11日
一、规划范围
地块位于固安县中心城区滨河大道东侧、规划路南侧,东至规划三路,西至滨河大道,南至新中街,北至规划边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8.93公顷。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地块的主导功能为工业,地块总面积为68.93公顷,全部为工业用地。建筑总面积大于等于84.24万平方米。
三、规划主要图纸

规划图则

冀公网安备 13102202000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