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北马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宫村水厂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马村西北侧的土地。依照固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固发改备〔2021〕87号),用于固安县宫村水厂建设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北马村土地3.40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3.4001公顷(其中耕地3.2923公顷,农村道路0.107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宫村水厂建设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21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53.004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期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到发布期满后5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定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告知。
联系人:冯华 联系电话:13503163033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冀公网安备 13102202000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