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杨家庄村位于礼士路东侧、通盛道北侧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家庄村土地4.7948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4.7761公顷、其他林地0.018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G-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3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84.81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高金生     联系电话:1863266555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北孝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北孝城村位于礼士路东侧、通盛道北侧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北孝城村土地0.8297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0.829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G-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3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84.81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18131630009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杨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杨家庄村位于礼士路东侧、通盛道北侧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家庄村土地2.3138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2.313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G-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3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84.81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高金生     联系电话:1863266555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孝城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南孝城村位于正兴街南侧、兴旺庄村西侧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南孝城村土地0.6131公顷,均为农用地(水浇地0.0785公顷、果园0.3359公顷、乔木林地0.198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G-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度第7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情况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3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84.81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李震     联系电话:15132610520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