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岳家务村东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861公顷,其中农用地0.486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486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000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4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4.58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6122308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泉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林城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林城工作委员会西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2743公顷,其中农用地6.274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274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000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4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88.229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6122308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泉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岳家务村东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3117公顷,其中农用地0.311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311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000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4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9.35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6122308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泉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林城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林城工作委员会西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7.5743公顷,其中农用地7.574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5743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000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4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27.229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6122308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泉园综合管理办公室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郭村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4707公顷,其中农用地4.470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4623公顷,农村道路0.008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000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4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34.12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6122308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温泉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南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35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南宋村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091公顷,其中农用地0.109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109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000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35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字〔2022〕4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3.273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王嵩      联系电话:6122308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