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1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杨各庄村位于依云大街南侧、长林大道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各庄村土地0.69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6504公顷、其他林地0.041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2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杨各庄村位于依云大街南侧、长林大道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各庄村土地0.57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5647公顷、农村道路0.0072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杨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3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杨各庄村位于依云大街南侧、长林大道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各庄村土地0.098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98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位于固安县凤来大街北侧、长林大道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土地0.152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630公顷、其他林地0.089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5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岳家务村位于固安县虹江河北侧、林城大道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岳家务村土地1.2895公顷,其中农用地(水浇地1.2727公顷、其他林地0.0066公顷、农村道路0.0101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岳家务村位于固安县凤来大街南侧、虹江河大道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岳家务村土地0.10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125公顷、乔木林地0.095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6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位于固安县凤来大街北侧、长林大道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土地0.708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086公顷、乔木林地0.6761公顷、其他林地0.0239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位于固安县凤来大街北侧、长林大道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土地0.73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乔木林地0.7017公顷、其他林地0.0242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7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岳家务村位于固安县凤来大街南侧、虹江河大道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岳家务村土地0.091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114公顷、乔木林地0.0802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林城工作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位于固安县林城大道东侧、彩虹大街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林城工作委员会土地0.00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045公顷、其他林地0.0001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郭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8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郭村位于固安县林城大道东侧、彩虹大街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郭村土地0.661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其他林地0.6563公顷、农村道路0.0036公顷、农村宅基地0.0015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岳家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岳家务村位于固安县凤来大街南侧、虹江河大道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岳家务村土地0.48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4897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固安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固安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南宋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2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9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南宋村位于固安县凤来大街南侧、虹江河大道西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南宋村土地1.355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1.3218公顷、农村道路0.033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П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20万元/公顷。无其他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固安县2022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固人社呈字[2022]40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208.767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建辉 联系电话:13483619381
固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冀公网安备 13102202000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