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规〔2024〕4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廊财金〔2025〕9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廊财金〔2024〕32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 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廊财金〔2024〕36号、《廊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廊财金〔2023〕4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程序择优选取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营业执照;②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⑤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和征集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评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评审活动。

二、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08月13日—2025年08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手续。

3.报名地点:廊坊海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安县文创园33号楼底商)。

4.联系方式:王颖 0316-6185688

5.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  09:30

6.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廊坊海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安县文创园33号楼底商)。

四、报名申请材料

参评人报名时填写《报名申请表》并提交报名文件,包含: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会公示

综合评审后,对拟确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廊坊海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制作公示文件,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本项目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经办银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申请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单位参与本项目评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申请单位要保证其参评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评审由廊坊海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服务费由认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经办银行在公示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4.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执行。

 

 

 

固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