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水厂
大韩寨水厂
东湾水厂
宫村水厂
红寺水厂
礼让店水厂
马庄水厂
牛驼水厂
彭村水厂
渠沟水厂
知子营水厂
独流水厂
固安县农民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1984年,土地坐落于宫村镇大杨先务村北侧,占地面积33793.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非农调查表编号:宫村1987-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固安县柳泉镇礼和务村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共4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250.77公顷,已由村民代表选定指界人现场指界确认。如若对本次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查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即将该调查结果报固安县柳泉镇人民政府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固安县固安镇西街村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调查结果予以公示。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4.35公顷,已由村民代表选定指界人现场指界确认。如若对本次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27日前,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查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即将该调查结果报固安县固安镇人民政府确认。
2023年7月固安县可开放容量统计(公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位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共1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0.0599公顷,已由村民代表选定指界人现场指界确认。如若对本次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查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即将该调查结果报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挠耳营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籍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就调查结果予以公示。共2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为0.4120公顷,已由村民代表选定指界人现场指界确认。如若对本次权籍调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申请办理复查手续,查证资料。逾期未提出异议,即将该调查结果报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
依据固安县人民政府〔2023〕46号文件,《河北固安大清河经济开发区(一期建设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05-07街坊控规修改方案》于2023年6月6日经固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按照《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要求,将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布。
为了方便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及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部分地块进行调整并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可将对该方案意见反馈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据固安县人民政府[2023]48号文件,固安县城新城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区北侧地块)Y02-02地块控规修改方案已于2023年6月8日经固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依据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1、项目名称
固安县城新城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区北侧地块)Y02-02地块控规修改
2、规划调整位置
富达路东侧,三江路西侧,兴旺东街南侧,通盛道北侧。
3、规划调整主要内容
将《固安县城新城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区北侧地块)》Y02-02地块内18.07公顷一类工业用地(M1)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50m,其它控制指标遵循原控规,不做调整。
4、规划主要图纸
图1调整前用地规划图
图2调整后用地规划图
图3 分图图则
为方便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可将对该调整意见反馈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方便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依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固安温泉商务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G单元局部地块控规修改可行性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可将对该调整意见反馈到固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固安县可开放容量统计(公示版)
依据固安县人民政府[2023]31号文件,固安县城新城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区北侧地块)M02街坊与固安县新城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县城周边)E02街坊局部地块控规修改已于2023年04月24日经固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现依据河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调整内容予以公布。
为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司发〔2023〕6号)要求,县司法局、财政局对本县行政执法罚没主体资格进行年检。现将年检合格的罚没主体和罚没许可证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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