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镇杨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固安县2021年度第八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371省道南侧、礼士路东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家庄村集体土地3.3239公顷,其中农用地3.3239公顷(其中耕地2.4007公顷、园地0.8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7公顷)。无地上附着物,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80.0000万元/公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5%,缴纳社保费149.5755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